評估政策
2023-08-28
評估政策
(一) 評估目的 :
1.) 評估以促進學生學習、回饋教學為首要目標。
2.) 使學生了解自己學習的強項和弱項,從而作出改善。
3.) 使教師更了解學生的發展,讓學生能適切地調整教學策略、內容及活動,
——以配合學生之能力及需要。
4.) 使家長更了解子女的學習情況,協助子女改善學習習慣,調適對子女的期望。
(二) 評估模式
評估形式多元化,除筆試外,亦有口試、聆聽、樂器演奏、專題研習、自學、技能及態度評估等,以便回饋學與教及進行拔尖補底工作。
(三) 評估次數
1.) 每學期進行測驗及學期考試各一次
—–(六年級下學期不設測驗,設學期試及畢業試)
2.) 中文、英文、數學等科目設進展性評估。
(四)評估科目
測驗 : 中文、英文、數學、常識
考試 : 中文(讀本+作文+聆聽+說話)、英文(讀本+作文+聆聽+說話)、數學、
–常識、視藝、音樂、體育、電腦、普通話及聖經
註: 1.–一、二年級學生測驗及考試均在試卷上作答,不使用答題紙。三至六年
———-級學生須使用答題紙作答。
—–2. 凡考試/測驗日,如遇颱風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信號而停課者,則該日考
———-試或測驗之科目將會順延舉行。
(五) 補考安排
如學生因病缺考,可向校方申請補考(必須出示有效醫生證明文件才准予補考),但需於測考完結後三個上課天內完成。如遇特殊情況,校方會酌情考慮,成績按實得分數計算,不會扣分。
(六)家長查卷安排
測驗卷會於核對答案後派發給學生,考試卷則不會發還。家長如需查卷,必須在核對試卷後五個上課日內用書面向校長申請;申請信中需提及查卷原因,經校長批核後方可查卷。所有試卷只可在校內查閲,家長查閱時,教師必須在場,家長不可影印或拍攝試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