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育教導
訓育教導

訓育教導

 

(一)目標

●  以基督的道,教導學生以耶穌基督為榜樣,培養學生有良好的品格。

●  培養學生自律守規的精神。

●  培養學生的責任感。

 

(二)校規總則

●  學生必須遵守本校一切規章。所有行為,務必須對自己、家長和學校負責。

●  學生必須誠實守規,遵從老師教導,待人恭敬有禮,無論身處校內或校外,言行均必須檢點。

●  學生必須依時返學放學,凡編列於課程之活動均必須出席,不可無故缺席。

●  學生必須準時交齊家課。

●  學生不得攜帶任何不良或危險物品回校。

●  學生必須保持校園整潔,注意衛生,愛護公物。

●  學生放學後不得無故逗留學校,必須盡早回家,不得四處遊蕩嬉戲。

●  學生返學放學乘搭任何交通工具,均必須依法守規。

 

(三)獎懲記錄準則

●  凡學生行為操守有優異表現,足為同學之模範,經老師推薦,訓導處審查,由校長核准給予「功—-行獎勵」,並登錄於成績表。「功行獎勵」分優點、小功、大功三級。

●  每班每學期操行成績最為優異之學生,予以頒發操行優良獎,並登錄於成績表。

●  凡學生嚴重觸犯校規或屢教不善者,將按事情輕重給予「記錄處分」,並登錄於成績表,屬懲罰—-中之最嚴厲處分。「記錄處分」分缺點、小過、大過三級。

●  凡學生每學期欠交家課每達十五次,予以記缺點一個。

●  凡學生每學期遲到每達五次,予以記缺點一個。

 

(四)請假及早退規則

●  學生如因身體不適或突發事故請假,必須由家長親自致電校務處通知校方,並填寫學生手冊內之「學生請假表」及簽署,待學生返學後交班主任補辦正式請假手續。

●  除病假外,校方不鼓勵家長隨意為學生請事假。如非得已,家長必須事先於學生手冊之學生請假—-表,填列請假原因、日期及簽署,交學生帶回班主任核辦。

●  學生未經請假手續,擅自缺課,作曠課論,將按事情輕重予以處分。

●  學生若需早退,必須由家長到校陪同離校,並請先到校務處辦理早退手續。

 

(五)學生服飾及儀容守則:

●  學生回校時必須穿著整齊校服、運動服或指定制服。女生校服裙不宜過短。

●  男女生穿體育服及男生穿校服時,均須把上衣束在褲子內。

●  男女生須穿純白色內衣。

●  男女生之髮型均以整潔端莊為準,不宜過長;女生長髮須束起,頭飾之款式及顏色須以簡單樸素—-為主。

●  女生若要佩戴耳環,只可戴不垂吊之款式;禁止塗口紅、指甲及染髮。

●  需定時修剪指甲,保持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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