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教師會
家長教師會
中秋親子同樂日
家長教師會於2023年9月28日舉行中秋親子同樂日,該晚超過900人參加,場面十分熱鬧。
 
 
     
 
     
 
     
 
 
 
 
 
 
 
 
 
 
 
 
 
 
 
 
     
 
家長興趣班
家長教師會於2023年6月9日舉行家長興趣班,教授冰糖葫蘆製作。
 
 
     
 
     
 
     
 
 
2022年度「點滴心言」獲獎名單
第十三屆家長教師會(2022-2023年度)會員大會
 

日期: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時間:10:00a.m.-12:00noon

地點:本校禮堂

 

2022-2023年度家長教師會委員名單:
活動花絮_
 
 
     
 
     
 
     
 
     
 
     
 
     
 
     
 
     
 
     
 
     
 
     
 
     
 
   
跨學科活動日(攤位活動)

 
   
 
     
 
     
 
 
 
     
家長興趣班
 
家長教師會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舉行一至三年級及四至六年級家長興趣班,由方主任教授中國剪紙。

 
     
   
   
2021年度「點滴心言」獲獎名單
 
(家長篇)
 

 

班別

家長姓名

學生姓名

1

1B

莊萍茹

施凱卿

2

1D

梁雯霞

張恩熙

3

2D

李美蓮

劉錦滢

4

2D

林錦煥

何品儀

5

3A

程偉儀

楊樂桐

6

3D

鄭宇妮

陳恬恩

7

4A

鄭宇妮

陳梓恩

8

4C

黃雅麗

李皓晴

9

5A

陳玉芬

梁樂晴

10

5B

徐詩賢

徐詩雅

11

5B

吳佩霞

吳婉兒

12

6A

冼啟艷

趙靖桐

13

6B

施燕芳

黃梓皓

14

6C

陳佩珊

梁康慈

 

(學生篇)
 

 

班別

學生姓名

1

1C

葉芷晴

2

2A

陳立軒

3

2A

張靖欣

4

2C

楊禮謙

5

2D

黃柏皓

6

3A

梁嘉晴

7

3A

李天藍

8

4A

陳泓靜

9

4A

張洛雯

10

4B

簡柏雄

11

4C

陳天維

12

5A

陳雨詩

13

6A

莫靜喬

第十二屆家長教師會(2021-2022年度)會員大會

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時間:10:00a.m.-12:00noon

地點:本校禮堂

2021-2022年度家長教師會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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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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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興趣班
家長教師會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舉行一至三年級及四至六年級家長興趣班,由專業導師

教授汽球造型班(網上授課)。

2020年度「點滴心言」獲獎名單

(家長篇)

 

班別

家長姓名

學生姓名

1

1A

梁群友

伍芷穎

2

1C

尤麗雄

鍾卓嵐

3

2A

吳麗勤

黃莉嵐

4

2D

鄭宇妮

陳恬恩

5

3C

張雙蘭

金雪盈

6

3D

何淑萍

黃梓淇

7

4A

劉洋

劉政灝

8

4A

羅德亮

羅胤桓

9

5A

吳麗婉

許錦熙

10

5C

鍾志敏

胡昊哲

11

6D

馬詠純

李天玲

12

6D

王丹

陳立言

 

(學生篇)

 

班別

學生姓名

1

1A

陳冠豪

2

1D

黃柏皓

3

1D

陳立軒

4

2A

李天藍

5

2A

梁嘉晴

6

3A

陳梓恩

7

3A

翁藝瑛

8

3C

關景仁

9

4A

鄺心怡

10

4A

向彥熹

11

5A

朱思璇

12

6A

許穎琳

13

6A

朱梓銘

14

6A

區馨支

2020年度「開心果日」

日期: 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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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家長教師會(2020-2021年度)會員大會

日期: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時間:10:00a.m.-12:00noon

地點:本校禮堂

2020-2021年度家長教師會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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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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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會聖馬太學校(秀茂坪)家長教師會 

2020年度攝影比賽獲獎名單

 

 

班別

家長姓名

學生姓名

冠軍

1D

馮倩儀

黃柏皓

亞軍

1D

黃美端

陳立軒

季軍

1C

鍾桂君

顏梓聰

優異獎

1A

崔文君

黃毅

優異獎

1A

羅麗珊

陳梓洋

優異獎

1B

張鳳嫦

李彥儀

優異獎

1D

樊勉靜

張雨晴

優異獎

2A

袁艷萍

李天藍

優異獎

2A

陳惜溜

曹雅晴

優異獎

3A

樊詠詩

梁犧尤

優異獎

3C

張雙蘭

金雪盈

優異獎

4A

楊迪

何敏愷

優異獎

5D

李翠蓮

李睿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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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校服回收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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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校服回收運動分別於2020年11月9日及10日舉行,推動循環再用及發揮互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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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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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一天遊

零二零年一月十一日【星期六】舉行親子一天遊,

屯門共融公園、恒香製餅廠、朗屏葡萄園遊玩一起  參與遊樂活動,促進親子關係。

活動花絮


2019年度「點滴心言」獲獎名單

(家長篇)

 

班別

家長姓名

學生姓名

1

1A

鄂秋麗

任思樂

2

1B

徐楚君

何穎潼

3

2A

梁靖嫻

歐曦雯

4

3A

萬麗婷

鄭樂瑤

5

3D

黃小梅

李廣欣

6

4B

許岸菁

邱顥朗

7

4B

孫丹丹

蕭朗曦

8

5D

歐艷華

謝畯烯

9

6B

譚惠雅

陳鈊瑜

10

6C

劉永松

劉子晴

(學生篇)

 

班別

學生姓名

1

1B

李天藍

2

1B

何穎潼

3

2A

關景仁

4

3A

雷雅媞

5

3C

吳婉兒

6

4A

金雪儀

7

4A

徐康穎

8

4B

陳羽翹

9

4C

吳詩玥

10

6A

林卓瑩

11

6A

呂柏誼

12

6A

周施穎

中秋綵燈晚會

日    期: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農曆八月十四日

時    間:6:00– 8:00p.m.

地    點:學校操場

活    動: 親子攤位遊戲、魔術表演、燈謎競猜、抽獎及品嚐應節食品

活動花絮


第十屆家長教師會(2019-2020年度)會員大

日期 : 二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二

時間 :10:00a.m. – 12:00noon.

地點 : 本校禮堂

2019-2020年度家長教師會委員名單:

活動花絮



































家長義工頒獎禮

本年度共有超過八十名家長義工,協助學校各種活動工作,透過家校緊密合作,共同促學生在學業和身心各方面健康成長。家長教師會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舉辦家長義工頒獎禮,由楊校長及家教會委員頒發感謝狀,家長義工與學生共同參與。

學校綜合晚會

家長教師會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與學校合辦學校綜合晚會,提供機會予學生及家長作才藝表演,為學校發展基金籌款。

「第屆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選舉」點票會

日期﹕2019527

地點﹕本校禮堂

「第六屆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選舉」點票會已於2019年5月27日下午四時在本校禮堂舉行。當日在家長、候選人、本會委員、全體老師及校長見證下,點票工作順利完成。

經「第六屆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選舉」工作小組點票,已選出張培剛先生為「家長校董」,馮慧儀女士為「替代家長校董」,其任期由教育局批核註冊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家長興趣班

家長教師會分別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及四月十日舉行一至三年級及四至六年級家長興趣班,由家長義工教授小食製作—越南米紙卷。

開心果日
家長教師會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舉行「開心果日」,於午膳時間向全校同學派發水果,灌輸健康飲食的概念。

舊校服回收運動

舊校服回收運動分別於2019年10月15日至16日及11月12日至13日舉行,推動循環再用及發揮互助的精神

路德會聖馬太學校(秀茂坪)

家長教師會會章(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訂)


(一)總綱

(1) 會名:路德會聖馬太學校(秀茂坪)家長教師會

St. Matthew’sLutheran SchoolS.M.P.Parents-teachersAssociation

(2) 會址:香港九龍觀塘秀茂坪秀明道第9期校舍

Phase 9,Sau Ming Road, Sau Mau Ping, Kwun Tong, Kowloon, Hong Kong

(3) 宗旨:

(A) 加強家長與教師之溝通合作,培養互相尊重、互相體諒及互相信任之關係;

(B) 促進家長之間的聯繫,分享經驗,協助孩子健康地成長;

(C) 透過家校合作,改善學生的福利,幫助學生積極面對人生。

(二)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1)會籍:

(A)會員類別:

(a) 當然顧問:本校現任校監、校董及校長均為本會之「當然顧問」。

(b) 榮譽顧問:下列人士經家長教師會執行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可被本會邀請成為

「榮譽顧問」:

(i)  本校卸任校監、校董及校長

(ii)  本校卸任家長教師會主席及副主席

(iii)  社會賢達

(c) 教職員會員:本校在職之教職員為本會之「教職員會員」

(d) 家長會員:本校在學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均可加入本會成為本會之「家長會員」。每家庭只佔一席位,並由一位指定成員註冊入會。

(B)會費:

(a)當然顧問及榮譽顧問:毋須繳交會費

(b)在職委員:每年須繳交會費貳拾元。

(c)教職員會員:每年須繳交會費貳拾元,金額由校方支付。

(d)家長會員:每年須繳交會費貳拾元。

(C)會籍期限:

家長教師會以兩年為一屆。「在職委員」之會籍期限維持至其子弟畢業為止,其空缺補選參閱(四)(B)執行委員會之選舉(e)點;其餘會員之會籍期限為一年,由每年九月至翌年八月底為止。

(D) 終止會籍:如發現會員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

—–(a) 違反本會會章或會員大會之決議;

—–(b) 作出有損本會之聲譽及利益之行為。

—–經執行委員會三分之二出席人數議決通過,委員會有權以書面警告或終止其會籍,所繳一切款項,概不退還。如有申訴者,須於一個月內以書面進行上訴。

(E)退會:會員擬退出本會,須書面通知執行委員會,一經執行委員會接納,其會員權利即時終止,所繳一切款項,概不退還。

(2)會員權利與義務:

(A)會員權利:

(a) 除「當然顧問」、「名譽顧問」外;「在職委員」、「教職員會員」和「家長會員」均享有被選權、動議權和投票權;

(b) 所有會員均享有參與本會活動的權利。

(B)會員義務:

(a)會員有義務出席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b)會員須遵守本會會章,並積極參與本會事務。


(三)會員大會

(A)會員大會之權力:會員大會擁有最終決策權。

(B)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應每屆最少召開一次,於每屆任期終結前召開,以便處理下列會務:

(a)通過上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b)通過上屆會務報告;

(c)通過上屆財政報告;

(d)選舉/ 確認本會新一屆執行委員會委員;

(e)討論或通過其他事項。

(C)特別會員大會:

(a)執行委員會可於有需要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b)經三分一會員書面同意,會員可透過執行委員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c)會議中只可討論以書面提交之議程。

(D)會員大會通告:

召開會員大會七天前,須以書面通知各會員有關會員大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E)會員大會之合法人數:

(a)會員大會之合法人數為全體會員的十分之一;

(b)未能出席之會員可授權其十八歲以上的家庭成員代為出席(用書面或填寫已制定的表格),方可有表決權;

(c)如已屆會員大會召開時間三十分鐘後,仍未達合法人數,則須另訂日期召開(以不超過十四天為限);

(d)延期之會員大會,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

(F)議案之通過:

議案須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之一半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四)執行委員會

(A)責任與權力

(a)經會員大會選出,處理本會事務;

(b)策劃及推行符合本會宗旨的工作及活動;

(c)推動會員參與本會各項工作及活動;

(d)執行會員大會的決策;

(e)擁有本會會員的最終解釋權;

(f)執行委員會由15位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出。其中「教職員會員」佔8人,「家長會員」佔7人;

(g)執行委員會職位如下:

(i) 主席 1人(家長代表)

(ii) 副主席2人(教師及家長代表各1人)

(iii) 司庫2人(家長及教師代表各1人)

(iv) 秘書2人(家長及教師代表各1人)

(v) 康樂 2人(家長及教師代表各1人)

(vi) 總務3(敎師2人、家長1)

(vii) 聯絡3(敎師2人、家長1人)

委員之職責:

(i)主席:負責召開並主持本會週年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會議;

領導執行委員會主理本會一切事務。

(ii)副主席:協助本會主席工作,當主席缺席時,先由副主席(家長)履行主席

之職務。如副主席(家長)缺席,則由副主席(教師代表)履行主席之職務。

(iii)司庫:管理本會財政,於週年會員大會時提交本會財政預算及財政報告。

(iv)祕書:負責本會之文件紀錄,發佈會議通告,會議紀錄及會員之登記工作。

(v) 康樂:負責籌辦本會各項活動。

(vi)總務: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佈置工作及物料供應。

(vii)聯絡:負責聯絡本會之會員及其他公關工作。

(B)執行委員會之選舉:

(a)任期:委員之任期為兩年,在任滿之週年會員大會中交職。家長委員之選舉可

連選連任。教職員委員職位由校方委任。

(b)選舉資格:(1)「教職員會員」由校方委任,享有提名權及投票權;

——————-(2)「家長會員」享有提名權、被選權及投票權。

(c)提名方法:可於週年大會召開前一個月,以書面提名合資格之會員為候選委員。

(d)投票:(I)如候選委員之數目超逾執行委員會之席位數目,則須進行投票選舉,得票最多即當選為委員。

(II)新一屆執行委員會可於會員大會舉行後即時進行各職位互選,或於七天內召開會議,互選各個職位。

(e)補選:如家長委員職位因委員辭職或其他原因出現空缺,執行委員會須邀請該屆得票最高之後補委員接任;

空缺職位則由執行委員會重選。

(C)執行委員會會議:

(a)最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執行委員會會議;

(b)召開會議通告須於開會前七天發給各委員;

(c)合法會議人數為執行委員會委員人數之一半或以上。

(D)管理及行政:

(a)執行委員會會議只限討論議程上所列出有關之問題,而不能作為討論有關政治事件之公開論壇。

(b)祕書須將每次執委會之會議紀錄編訂成冊,經會議之主席簽署,並執行委員會通過及存案。

(c)執行委員均為義務性質,無任何薪酬。

(d)每次會議紀錄(包括會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需呈交副本一份予校董會備案。任何議決案(包括會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通過活動及措施)校董會均有否決權。

()家長校董選舉安排

(A)原則:家長校董選舉的程序必須公平、公開,以及透過派發通告方式,向所有家長公布有關詳情。

(B)參選家長校董資格:

1.所有本校現有學生的家長,均有資格成為候選人。家長是指學生的父母、監護人及實際管養該學生的人。

2.如出現下列情況,有關家長便不能獲提名為家長校董:

(i)/她是學校的在職教員(根據教育條例第40AO(5)(b)條);或

(ii)/她並不符合《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請參閱附件一)

3.根據條例規定,校董不可在法團校董會內同時出任多於一個界別的校董。因此,任何人士

均不可同時出任家長校董及校友校董。

(C)家長校董人數及任期:

(a)家長校董名額兩位,一位為「家長校董」,另一位為「替代家長校董」。

(b)家長校董人數及任期以路德會聖馬太學校(秀茂坪)法團校董會章程規定為準。

(c)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之選舉方法以教育局「家長校董選舉指引」規定為準。

(D)選舉主任的職責及安排:

(a)負責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

(b)人選由學校委派一名教師擔任。


(E)
提名程序:

(a)家長校董的提名期限為一星期。

(b)每名家長可提名本人或另一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唯包括本人在內,每名家長最多只能提名一位候選人。

(c)如在提名期限內候選人數目少於當時空缺數目,選舉主任可決定延長提名截止日期或重新進行提名程序。

(d)每位獲提名的候選人須向選舉主任提供有關其個人資料的簡介,並須在簡介中申報有否觸犯

《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常任秘書長可拒絕校董註冊的理由,以助家長判斷他/她是否適合及適當的候選人。

(e)選舉主任須於投票日期之前不少於7天,向所有家長另行發信,列出獲提名候選人的姓名。選舉主任可隨通知信附上候選人簡介。

(F)投票人資格:所有本校現有學生的家長均符合資格投票,學校教師只要是現有學生的家長,也有權投票。所有合資格投票人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權。每個家庭不論其就讀本校子女數目,均定義為一投票單位。每一投票單位將獲發兩張「選票」及兩個「投票信封」,讓其家長投票。每名家長只可填寫一張選票。

(G)投票程序:


(a)
投票日期:與提名截止日期相距最少兩星期。

(b)本會將透過班主任派發「選票」及「投票信封」予學生帶回家長(如同校有兄弟姊妹,將由最高年級學生帶回)

(c)家長必須親自填寫選票,然後將選票放入投票信封內,並加以封口,依指定日期由學生帶回學校交與班主任彙收,再放入票箱內。

(d)投票將以不記名方式進行,即投票人不得在選票上寫上自己的姓名或任何可辨識身分的符號。

(H)點票程序:

(a)選舉主任須安排一個點票會,邀請所有家長、各候選人、及/或校長出席,見證點票工作。

(b)家教會主席、選舉主任及/或校長須參與點票見證工作。

(c)在點票期間,選舉主任須確保所有選票均已從投票箱倒出,才開始點票。如有以下情況,選票當作無效:

(i)選票上所投的候選人數目超逾一人;

(ii)選票填寫不當;或

(iii)選票加上可令人找出投票者身分的符號。

(d)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為「家長校董」,而獲得第二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為「替代家長校董」。

(e)如兩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會以抽籤方式決定當選者。

(g)選舉工作結束後,選舉主任須把所有已投的選票放入信封內。選舉主任和家教會主席須分別在信封面上簽署,然後把信封密封。信封和選票應由家教會保存最少六個月,以便在有人提出有關選舉不當的指控時,供調查之用。

(I)公布結果:本會將發通告通知所有學生家長及各候選人,公布選舉結果。

(J)上訴機制:

(a)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果公布的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執行委員會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的理由。

(b)執行委員會須成立一上訴委員會,成員包括執行委員會代表兩名,由校方委出的代表兩名,及由執行委員會邀請的家長代表一名。

(c)上訴委員會將審核上訴人提出的理據。如有需要,可作出調查。上訴委員會須就上訴作出最終裁決,任何人士對此最終裁決均不可提出異議。


(K)選舉後跟進事項:

本會須向法團校董會提名獲選的家長出任本校的「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

其後,法團校董會須向常任秘書長申請,將獲選的家長註冊為本校的「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

(L)家長校董在某些情況下停止任職若家長校董的子女在他/她的校董任期內不再是本校的現有學生,該校董的任期可持續至任期屆滿或該學年終結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M)填補臨時空缺:

(a)如家長校董在任期屆滿前離任,出現空缺,本會將以同樣方式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填補有關的空缺。如本會無法於該段期間進行補選,則法團校董會可基於充分理由,向常任秘書長申請將填補有關空缺的時限再繼續延長。

(b)填補臨時空缺安排

(i)如替代家長校董職位出現空缺

   – 所有本校現有學生家長也有權參與補選。

         –  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為「替代家長校董」,以填補有關空缺。

(ii)如家長校董職位出現空缺

所有本校現有學生的家長(包括現任替代家長校董)也有權參與補選。

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為「家長校董」,以填補有關空缺。

如當選家長校董者為現任替代家長校董,則其替代家長校董空缺將由該次補

選獲得第二多選票的候選人填補。

(iii)填補半途出缺職位的新校董任期並非重新起計,而是原任校董的任期的餘下部分。


(六)財政管理

(A)所有本會經費,須存入本會之銀行戶口,戶口必須由本會主席、副主席(教師)、司庫(家長及教師)合共四人聯名開設。

(B)本會司庫管理本會一切開支及收入,一切有關單據保留三年。

(C)所有本會發出之支票必須由本會的主席、副主席及任何一位司庫,即一共三人簽署,並加上本會印鑑方為有效。

(D)本會之經費運用須符合本會宗旨,並須得執行委員會核准。

(E)本會司庫須於週年大會中提交財政預算及報告。

(F)本會之財政年度由新一屆就任日期起至該屆結束時止。

(G)由會員大會推選一位義務核數員於每屆財政年度終結時,核算本會全屆收支賬項。

(七)本會之解散

(A)如在會員大會中,經本會全體會員人數百分之七十以上投票通過解散議案後,本會得正式解散。

(B)倘校董會審議本會之政策或活動遇有違背本校辦學宗旨時,校董會有權解散本會。

(C)本會解散前所餘資產,須由會員大會決定捐贈本校或其他慈善機構。

(八)附則

(A)本會之會章經第一屆執行委員會通過,即時生效。

(B)修改會章,須出席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之百分之七十或以上會員通過。開會日期及所需修改之會章項目,須於會議前最少一星期,由執行委員會主席以書面通知所有會員,會章修改後即時生效。

【附件一】

註:《教育條例》第30條規定,遇有以下情況,常任秘書長可拒絕申請人註冊為某間學校的校董:

申請人每年最少有9個月不在香港居住;

申請人並非出任校董的適合及適當人選;

申請人未滿18歲;

申請人年滿70歲而無法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他在健康方面適合執行校董的職能;

申請人未滿70歲,而他在常任秘書長提出要求後,無法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他在健康方面適合執行校董的職能;

申請人在提出以下任何申請時,即-

1.學校註冊;

2.註冊為校董或教員;或

3.僱用校內准用教員

或在與該等申請有關的事項中,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提供虛假的資料,或因在要項上有所遺漏而屬虛假;

申請人是《破產條例》(6)所指的破產人,或已根據該條例訂立自願安排;

申請人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已犯可判監禁的刑事罪行;或

申請人已註冊為五間或以上的學校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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