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堂活動多以協作形式進行,學生從中學習以討論及協商方法去解決困難,提高其社交及解難能力。
- 教師以多欣賞、多鼓勵的方式教導學生,讓學生在學校生活中得到滿足感及成就感,以致懂得欣賞周遭的人。
- 在個人成長課中加插了情緒智商的元素,提升學生處理不滿或憤怒情緒的技巧,減少彼此衝突。
- 協助學生培養正面的價值觀
- 提供多元化的機會,讓學生發展良好朋輩支援系統
- 建立學生對自我能力的信心及自我形象的接
- 透過講座、校本輔導活動及教師工作坊,提高學校成員對欺凌行為的認識。
- 透過早會、週會、公民教育課、秘密天使、傾談拉近你我他等活動,積極培養關愛校園的氛圍。
- 提供歷奇、軍訓、小領袖訓練及情緒特工等活動,讓學生積極面對和參與不同的挑戰,了解自己的特點及發展多方面的潛能;並體會突破個人極限的樂趣,提昇處事的能力和動機。
- 社區服務提升學生對周邊人和事的關顧,從而懂得關心別人。
- 透過家庭訪問、家長小組、親子日營及家長講座等家校活動,協助父母掌握教導子女的方法,及與子女建立良好的溝通模式,改善親子關係,減低子女以暴力解決問題的可能性。
- 建立學生對自我能力的信心及自我形象的接
(二)和諧校園齊創建 (網上版)
- 每年檢討兩次,以檢討現況及草擬需修定的政策內容,並確保政策內的各項目得到切實的執行及獲得應有的人力和物力的支援。
- 修定草擬經行政組通過方會生效。
(2) 教育局:通告第18/2008號《締造和諧校園》
http://www.edb.gov.hk/UtilityManager/circular/upload/EDBC/EDBC08018C.pdf
(3) 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學童被欺凌研究暨融合教育評估
https://repository.lib.cuhk.edu.hk/sc/islandora/object/cuhk:2745796/
(4) 教育局:《學校危機處理– 危機善後介入工作及心理支援》應用手冊
(5) 教育局:「承責改進法」五部曲
「暴力行為」定義為:
(1) 行為有可能傷害到自己、同學、教職員或其他人士。
(2) 行為會導致設施或器具嚴重受損。
(3) 其行為持續而不受控制,並會構成危險。
「欺凌行為」必須同時擁有下列三個元素:
(1) 重複發生 - 欺凌行為在一段時間內重複發生,而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
(2) 具惡意 - 欺凌者蓄意欺壓及傷害他人。
(3) 權力不平衡的狀態 - 欺凌者明顯地比受害者強,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護自己的情況下發生。
「校園暴力欺凌事件」包括:
(1) 身體暴力 - 例如:拳打腳踢、掌摑拍打、推撞絆倒、拉扯頭髮、吐口水等。
(2) 非身體暴力- 例如:辱罵、歧視、孤立、模仿、恐嚇、輕視、造謠、偷竊、強取或毀壞對方財物等,以達蓄意欺壓及傷害對方之目的。
(二) 遇暴力行為時的處理
(1) 教職員和暴力者先保持安全的距離,自信地用低沉和平靜的聲調,簡潔地重複停止危險行為的指示,然後解釋為何須停止。
(2) 勿用批評性、刺激性的言詞,亦切勿爭辯對錯。
(3) 評估暴力者的行為、情緒變化,並觀察及利用周圍有利的環境及防衛裝置,教職員亦應除去自己身上易構成危險的物品,如:領巾、眼鏡、尖銳物品。
(4) 疏散在場人士,若可能的話,移開家具及危險物品。
(5) 設法通知其他教職員支援。
(6) 教職員接觸暴力者時,應與他成45度,並選擇站近門口位置,避免給予暴力者壓迫感。
(7) 誘導暴力者用其他簡單的方法舒緩情緒,如深呼吸、飲水、洗臉等。
(8) 鼓勵暴力者說出感受,細心聆聽,表示明白和接納。
(9) 切忌突然或大幅度的舉動,以免被暴力者誤會為攻擊。
(10) 請暴力者到一個安靜的環境,冷靜約二十分鐘。
(11) 讓暴力者冷靜約二十分鐘後提供輔導,協助他理解引起負面情緒的事件,解決事件和疏導負面情緒的方法,及講解暴力行為對自己和他人的影響,提升其控制情緒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加其自我認識等。
(12) 倘若上述方法皆不奏效,而暴力者即將傷害自己或別人時,才考慮使用身體約束,例如一人在前引開注意力,一人從後緊緊環抱著暴力者,或者四人合力分別按著其四肢的關節。無論是甚麼方法,應預早選定或設計好適合學生和職員能力的方法,平日模擬練習,以免使用時手忙腳亂。當暴力者被約束時,教職員應請他深呼吸冷靜下來,按其情緒的舒緩程度逐部放鬆約束。倘教職員自問能力不逮,不要強行制服,應召救護員或警員到場協助。
(13) 倘若無法控制暴力者,應:
- 儘快疏散學生及教職員到安全的房間,靜候救援。
- 設法尋求支援。
- 保持安靜。
- 若不肯定是否安全,切勿開門視察。
(14) 倘無法離開現場,和暴力者同處一室,應:
- 找一角落,冷靜和安靜地坐下。
- 若情況穩定,可正常活動,例如:飲水、如廁。
- 設法尋求援助。
- 被襲擊時,儘量脫身減低受傷程度,例如:被拉著時,抓著對方的手,以抵消拉力;被咬時,把被咬的部份推向對方的口裏,同時捏著對方的鼻孔,使他張開口呼吸。
「預防勝於治療」絕對是最有效的處理原則。處理暴力行為的預防工作可從四方面著手:
- 提昇個人情緒智能,自行恰當地宣洩負面情緒。
- 及時察覺負面情緒及協助疏導。
- 及時解決引起負面情緒的事件。
- 減低暴力行為所帶來的傷亡程度。
- 立刻請其他教師或學生協助。
- 若需要,將受傷學生送院治理。
- 即時向在場學生作初步調查及記錄事件。
- 知會校方。
- 知會家長。
- 諮詢警務處的學校聯絡主任。
- 會面前,必須有充分預備,包括:擬好談話大綱、準備有關資料。
- 讓家長明白面談的目的是關懷學生的情況,了解事件,共商對策。
- 話題應以是次欺凌行為事件為主。
- 向家長表述校方對欺凌事件的關注,並強調不容許繼續發生。
- 事情未全部明朗化前,只將已知的告訴家長,不宜妄自測度、論斷。
- 客觀及平實地交代事件的始末,避免主觀用語。
- 如有關學生的安全受到威脅,必須與家長商討保護他的方法。例如:更改上學及回家路線,或由家長陪伴往返學校。
- 告知家長有關懲處方法前,須對事件有詳盡的分析,並平衡各方的意見及校方的立場。
- 盡量取得家長合作,以達致家校處理事件的一致立場。
- 注意家長的情緒反應。若他們過於激動,先讓他們冷靜下來,才繼續商討。
- 切勿向家長透露其他學生的資料,亦不應安排家長與其他學生會面、接觸。
- 記錄談話內容的要點,以備日後參考跟進。
- 如家長在處理情緒或管教子女方面需要額外支援 ,可考慮轉介予輔導人員跟進。